济南市泉水浴场管理规定
一、游泳者进入浴场后必须严格遵守浴场有关规定,服从工作人员管理;要爱护公共设施和用品,自觉维护浴场卫生。
二、游泳者需身体健康,凡患有高血压、心脏病、皮肤病及其他传染性疾病、精神障碍者禁止入内,严禁酒后入场游泳。
三、60岁以上老人和未成年人需有监护人陪同方可进入,并由监护人下水对其游泳进行全程监护; 1.2 米以下儿童、孕妇、携带宠物者,以及未带泳衣、泳裤、泳帽者严禁入内。水性不佳者禁止进入深水区游泳。游泳者如感觉头晕、恶心、冷颤、抽筋等身体异常情况,禁止下水。
四、1.2米以下儿童请在家长的陪同下到沙滩浅水区活动。
五、不要在浴场内吸烟,不得随意便溺,不准在游泳池内洗澡。
六、为保证安全,禁止潜泳、跳水、追逐打闹、倚靠护栏、攀爬假山等妨碍正常秩序的危险活动。
七、为保证泳池内卫生,游泳者必须着泳衣、泳裤、戴泳帽,下水前须进行淋浴冲洗,通过消毒池后方可下水。
八、爱护公共财物,如有损坏照价赔偿;进入浴场后请将衣物存放到寄存处;不得在浴场乱排放物品,如有遗失责任自负。
九、严禁携带易燃易爆、管制械具、腐蚀性物品等危险品进场。
十、遇有雷雨、大风等恶劣天气,浴场将暂停开放,游泳者要服从管理人员指挥,确保安全。
十一、泉水浴场开放时间:
夏季:每周二至周日早5:00至晚23:00
冬季:每周二至周日早6:00至晚21:00
(注:每周一为浴场清刷泳池、阳光杀菌消毒时间)
十二、因泉水浴场资源有限,为了确保安全和良好秩序,一旦进入客源高峰饱和时段,浴场管理即实行紧急管制,实行阶段性放行入场,保持浴场内游客数量相对稳定。
十三、游泳者因违反本规定造成的一切人身损害、财产损失由本人负责。
2014年6月1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