晨晚练文明健身活动须知
1.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景区《游园秩序管理规定》等各项管理制度,服从景区工作人员的疏导管理,不准妨碍景区运营管理和他人正常游览通行。
2.可以进行健身活动的时间为夏季(4月至10月)每日6:00-8:00、 19:30-21:30,冬季(11月至次年3月)6:30-8:30、19:00-21:00其它时段不得进行健身活动,长期占用固定场所的健身团体、人员应如实向景区备案登记,在指定的场地进行。
3.严格控制活动规模和因活动产生的声响,避免噪音污染或引发围观聚集妨碍游览通行,不得使用乐器吹拉弹奏,禁止使用音响和扩音设备。
4.禁止涉水、涉险等易发危险的各类行为和活动,不准进行倒走、甩响鞭、投射等危及他人安全的活动,也不得进行足球、篮球等特定场地要求的活动。
5.举止端正、衣着得体,不得吸烟、光膀赤背,也不得随意丢弃废物垃圾或存放杂物。
6.爱护景区设施、植被以及古树名木,合理利用既有的设施条件,禁止利用各种植物、护栏等非健身设施进行健身等不当行为,也不得随意增加设施、扩大区域、改变设施使用功能,损坏景区设施、植被、古树名木等要按价赔偿。
7.按照规定时间停止锻练,景区清园前及早离园,不得在园内逗留、露宿,也不得遗留各类物品占用场地。
8.关注天气、自身健康和安全等环境条件,因非正常游园和不当行为引发人身意外事故,由本人负责。
9.违反以上规定妨碍景区正常管理运营或引发投诉、纠纷、损害等后果的,景区将予以纠正或取缔,并视情将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移送公安部门处理。
2016年12月30日
